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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tran New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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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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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 承对公司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 则,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规 范运作。现将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2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4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 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续聘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关于公 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2020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如下议案:(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2)《关 于现金收购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3、2020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7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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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议案:(1)《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2)《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0 年8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0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 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0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8、2020 年9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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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 年10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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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2020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1、2020 年11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 年12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 <关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3)《关于修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关于修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7)《关于修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8)《关于修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9)《关于修订<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10)《关于修 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11)《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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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2020 年度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与职责,积极支 持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监督职能,实现监督工作的 参与性、经常性和有效性。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 议与决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 勉尽责,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监事会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检查核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 料,确认其内容真实、合法。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 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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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 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COTRAN LATIN AMERICA 科创新源拉丁美 洲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的对外担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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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执行 该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 通和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勤 勉忠实的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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