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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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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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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二)监事会工作概述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 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 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 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基本能忠于职 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 违规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结果
2020/3/13 第五届监事会第38次
会议
议案一、《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暨2020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部通过
2020/4/28 第五届监事会第39次
会议
议案一、《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19 年度审
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0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部通过
2020/8/25 第五届监事会第40次
会议
议案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全部通过
2020/10/28 第五届监事会第41次
会议
议案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部通过

三、 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

能。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 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充分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对公司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 权,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没有违反《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内控体系 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0 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 观公正的。

(三)公司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平等”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未 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 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

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 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 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 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监事会将继续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 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 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风 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