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pr 27, 2021

54114_rns_2021-04-27_e22b52e9-55f1-443d-a853-aaf4219bd65a.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吴莉萍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吴莉萍 的通知,吴莉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5,23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12%。本次增持前,吴莉萍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40,921,6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5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莉萍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4 月19 日
股票简称 *ST 同洲 股票代码 002052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 股 523.0400 0.7012
合 计 523.0400 0.701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请注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吴莉萍 2459.8518 3.30 2982.8918 4.00
吴一萍 1632.3103 2.19 1632.3103 2.19
合计持有股份 4092.1621 5.49 4615.2021 6.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2.1621 5.49 4615.2021 6.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增持公司股份时,
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没有及时停止买入,导致超过 5% 买入的
那部分股票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及《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故
超比例买入的 3,623,63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在买
入后(即从 2021 年 4 月 6 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权。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莉萍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