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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pr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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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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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同洲

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一萍

通信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莉萍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互为一致行动 人)

签署日期: 202148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洲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同 洲电子中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同洲电子、公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一萍、吴莉萍,由于吴一萍、吴莉萍为在上市公
司的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过程中有一致行动情形
的投资者,故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计持股比
例变为5.4858%的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吴一萍;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通讯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 。

姓名:吴莉萍;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姐妹关系。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因此,通过二级 市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收盘时,吴一萍持有公司股份 24,598,51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30%;吴莉萍持有公司股份 16,323,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2.1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40,921,62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5.485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没有及时停止买入,导致超过 5% 买入的那部分股票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故超比例买入的 3,623,637 股股票在买入后(即从 2021 年 4 月 6 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资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股份种类 交易均价
(元/股)
买卖数量
(股)
吴一萍 普通竞价买入 20201228
20201229
20201230
20201231
20200106
20210107
20210108
20210112
20210113
20210312
20210315
20210316
20210317
20210318
20210319
20210322
20210323
20210324
人民币
普通股
1.04
1.053
1.058
1.058
1.027
1.018
0.95
0.92
0.95
1.36
1.307
1.35
1.373
1.389
1.436
1.453
1.474
1.477
671000
3437200
888320
1866200
1430800
1457355
55000
853443
100000
4702100
1078000
100000
986600
2089000
1482000
1745100
1296000
360400
吴莉萍 普通竞价买入 20201223
20201224
20201225
20201228
20201229
20201230
20201231
20210104
20210105
20210106
20210111
20210324
20210406
人民币
普通股
1.022
1.02
1.06
1.038
1.06
1.06
1.046
1.07
1.059
1.037
0.911
1.488
1.525
2579100
360000
94600
1710100
34000
400000
2360000
727200
2794403
3360800
3297800
490000
4135100
吴莉萍 普通竞价卖出 20210201
20210305
人民币
普通股
1.11
1.488
1000000
5020000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同洲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一萍、吴莉萍

签字:_____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
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
大楼6A
股票简称 *ST同洲 股票代码 002052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吴一萍、吴莉萍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12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吴一萍、吴莉萍合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 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吴一萍、吴莉萍合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40,921,621 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5.4858%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持股数量:40,921,621 股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4858%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13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 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 ■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不适用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页为本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一萍、吴莉萍

签字:_____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