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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Oct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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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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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袁明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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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洲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同 洲电子中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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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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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上市公司、同洲电子、公司 | 指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袁明先生 |
| 小牛龙行 | 指 | 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协议书》 | 指 | 《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 |
| 目标股份 | 指 | 袁明先生依据《协议书》的约定转让并过户给小牛 龙行的、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123,107,038股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 123,107,038股变成为0,持股比例从16.50%变更为0 的行为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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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袁明;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即自 2006 年 6 月 27 日至 2009 年 6 月 27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辞职时 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已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届满)时承诺:在其辞去 同洲电子董事及董事长等公司职务后 6 个月内,不会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 其辞去同洲电子董事及董事长等公司职务后 6 个月后,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的前提下,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且承诺期限已满,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述承 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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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偿还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同洲电子所有股 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小牛龙行。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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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3,107,0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明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10 月 27 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 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袁明
乙方:小牛龙行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关键条款
1、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过户中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 下简称“每股转让价格”)为 12.1845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价款”)应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 1,499,997,704.51 元。
股份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所欠乙方借款本金 8.7 亿元以及借款本金的利息 59,869,051.13 元后,剩余 570,128,653.38 元为股份转让价款与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的差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差额”)。
乙方本次股份过户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为股份转让价款差额扣除乙方截至 《协议书》签署日已根据《差额补足及奖励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甲方支付的 113,522,153.5 元,即 456,606,499.88 元(以下简称“剩余股份转让应付款”)。
乙方应在下述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将剩余股份转让应付款中的 406,606,499.88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1)标的股份已经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及
- (2)甲方不存在违反《协议书》和/或者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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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支付条件满足为前提,在目标公司已经完成董事会改选,且乙方提名 的董事占董事会 2/3 以上(含 2/3)席位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将剩余股份转让 应付款中的 5,000 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由甲方过户至乙方名下涉及的全部手续,具体包括: (1)自《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标 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
(2)自本次股份过户获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内(含获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当日),双方应并向中登公司申请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3)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议生效及解除
《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明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中有 123,107,000 股质押给了小牛龙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50%。
上述质押将在目标股份正式过户之前解除,在目标股份过户时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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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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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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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同洲电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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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 明
签字: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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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 称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 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 大楼6A |
| 股票简称 | 同洲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052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
袁明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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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袁明先生: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123,107,038 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16.5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袁明先生: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123,107,038 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16.50%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持股比例:0%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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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页为本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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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 明
签字: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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