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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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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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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合并;(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并;1股权激励;(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购其股份;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份的活动。(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2 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3 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应向工商行政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记。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第六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 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
4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征集投票权应当进行公证。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六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六款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5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限制。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
6 第一百二十三条非通讯表决的股东大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会,在确认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的股份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时,经董事会决定,其他股东可以采
用传真方式表决。
股东采用传真表决时,应同时传真
本章程规定的股东现场登记时应该提供
的文件,否则表决票无效。
股东传真表决的截止时间为股东大
会监票人结束计票的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董事候选人根
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董事候选人
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 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 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
7 数。否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 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
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 的半数。否则,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
东大会补选。对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 人当次不当选,由公司后续股东大会
能进入董事会的两位候选人需进行再次 再补选。
投票选举。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8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七十五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9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第一百七十五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0 第一百八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 第一百八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当向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 应当向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列
员送达会议通知。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 席人员送达会议通知。董事会召开定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会议通知。 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会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 议通知。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
日前送达会议通知。 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会议通知,但紧
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