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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an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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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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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管理,规范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的行为,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 事长、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 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会负 责,接受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子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 机构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 决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提名,经公 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士制度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以及配偶关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正直、认真、原则性强、学习能力强、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客 户服务和保密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

2、五年以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三年以上大中型制 造企业同类或相近岗位工作经验。财务、金融、经济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历,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3、本公司 1 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和管理、资金管理等,熟练掌握企业会 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5、具备较强的职业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

6、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九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正直、认真、原则性强、学习能力强、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客 户服务和保密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

2、五年以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三年以上大中型制 造企业同类或相近岗位工作经验。财务、金融、经济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 历,中级或注册会计师,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 位的工作能力;

3、本公司 1 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4、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5、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 核算工作;

6、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 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三年;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之日起未逾二年;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8、法律、行政法规及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1、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公司重大变革在本部门的宣 导、落地和实施,并负责组织气氛建设和促进员工的成长与发展;

2、根据公司的规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分解 KPI 指标,并对部门员工进 行绩效管理,确保达成部门绩效目标;

3、负责公司会计信息报告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等财务会计基础 工作的规划和建设,确保会计工作基础稳妥、扎实;

4、负责公司价值管理和产权管理,努力做到公司价值最大化;

5、参与对公司战略与业务规划,绩效与薪酬系统建设,负责预算管理,推 动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高;

6、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 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7、参与公司投资方案的制定以及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和分析, 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财经支持;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1、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公司重大变革在本部门的宣 导、落地和实施,并负责组织气氛建设和促进员工的成长与发展;

2、根据公司的规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分解 KPI 指标,并对部门员工进 行绩效管理,确保达成部门绩效目标;

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财务战略,确保公司财务资源与业务规划的 匹配;

4、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公司会计信息报告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内 部控制等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划和建设,确保会计工作基础稳妥、扎实;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会计、 税务、资金结算等工作,保证财务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6、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参与对公司战略与业务规划,绩效与薪酬系统 建设,预算管理,推动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高;

7、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 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8、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制定公司投资行为中的财务方案以及重大经济 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和分析,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财经支持。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 惩的依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年度考核重点包括分管部门的组织绩效及个人绩 效、管理行为、管理效能;考核维度包括:绩效(60%)+管理行为评估(30%)+ 管理效能评价(10%)。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的考核,年度考核重点包括:所负责部门的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50%)+管理 行为评估(30%)+内部团队协作指数调查(10%)+管理效能评价(10%)。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1、出现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

3、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内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 前一个月,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未经董事会批 准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内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提出辞职, 但应提前一个月,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离职。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有权就 被公司解聘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九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离任前,应接受离任审计,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应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代办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 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