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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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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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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意见采 取了具体的措施。同时,作为相关责任主体,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均出具了相关承诺,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 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步伐。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 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
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 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 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 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次发行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刘用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用腾 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 司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 /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