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10, 2018

54114_rns_2018-05-10_d776a207-8ee8-45dc-afce-90dacc06e71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拟将所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猎龙公司”)17.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舟共创”)。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15,000 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议案。”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中披露:“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与同舟共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 方约定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同舟共创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2 日内付 股权转让款的 51%即人民币 7650 万元给同洲电子;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 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7350 万元给同洲电子。’。截止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同舟共 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7650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与同舟共创、袁明先生签订《担保协议书》:“按照 同洲电子与同舟共创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为 保证同舟共创全面履行其受让同洲电子股权的义务,袁明先生同意向同洲电子承 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进展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余款,上述股权尚未办 理股权转让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经通知同舟共创及袁明先生应按照 合同约定尽快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余款,经与同舟共创及袁明先生沟通,同舟 共创及袁明先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争取尽快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余款。

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 月11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