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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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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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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宏源"、"保荐机构")对同洲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2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 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30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A股的工作。截至2015年11月30日,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628,7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65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8,088,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63,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 545,088,50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经就向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共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 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82,959,694股变更为745,959,69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 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共五名发行对象,其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认购的同洲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12个月, 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 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等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为8.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7人。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000 3,500,000
2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天迪定增1号基金 3,500,000 3,500,000
3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2,310,000 22,310,000
4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专享1号资产管理计划 2,307,724 2,307,724
5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恒增专享2号资产管理计划 2,218,966 2,218,966
6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430号资产管理计划 355,034 355,034
7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增利6号资产管理计划 2,662,759 2,662,759
8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 1,775,172 1,775,172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见下表:

春定增531号资产管理计划
9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2,759 2,662,759
10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富春定增536号资产管理计划 621,310 621,310
11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添利27号资产管理计划 266,276 266,276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970,000 13,970,000
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0,000 480,000
14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定增宝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84,722 884,722
15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定增宝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27,083 1,327,083
16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定增宝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654,167 2,654,167
17 广发证券资管-中国银行-广发恒定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04,028 1,504,028
合 计 63,000,000 63,00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同洲电子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同洲电 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洲电子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管 建 李合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