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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Sep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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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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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 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信息港”)向汉口银 行申请 2,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拟 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电子”)向汉口银行 申请 2,5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向湖北银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 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申请 6000 万元 人民币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拟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总金额为 14,000 万元。
2、审议程序
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湖北同洲信息港 2014 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按照相关规 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 )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原名是湖北同洲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更名。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津东路南 155 号;法定 代表人:袁辉;注册资本:8000 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是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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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 光电产品、视频 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盒、电视机 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通信设备购销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 资。
湖北同洲信息港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3 年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 业收入 124.50 万元,营业利润-3,527.63 万元,净利润 365.85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 8,683.28 万元,总负债 1,601.94 万元,净 资产 7,081.3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8.45%。2014 年 1-6 月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 营业收入 365.54 万元,营业利润-843.61 万元,净利润-842.54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 8,700.57 万元,总负债 8,558.04 万元,净 资产 142.5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8.36%。
(二)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开 发区深圳大道东;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100 万元;股权结构:公司 持有其 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 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 LED 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 字电视机顶电视机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正式成立,主要承接公司湖北荆 州产业园项目的终端产品生产业务,目前租赁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的厂房作为 临时生产工厂,拥有装配生产线 2 条、SMT 生产线 2 条、DIP 生产线 2 条、AI 生产线 3 条。生产产品主要为高清机顶盒,出货量约为 20 万台/月。
(三)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08 月 15 日,注册地址:南通市 新胜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29000 万元;股权结构:公司 持有其 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 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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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同洲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2013 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 42,705.74 万元,营业利润 673.86 万元,净利润 1,228.60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南通同洲总资产 56,325.86 万元,总负债 28,376.79 万元,净资产 27,949.0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38%。2014 年 1-6 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 36,294.80 万 元,营业利润-110.70 万元,净利润-47.99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南通 同洲总资产 77,582.42 万元,总负债 49,681.34 万元,净资产 27,901.08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64.0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汉口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湖北同洲信息港申请的 2500 万元及 湖北同洲电子申请的 25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担保期为一年;
2、公司拟与湖北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湖北同洲电子申请的 3000 万元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3、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南通同洲申请的 6000 万元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 议为准。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除本次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 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 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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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上述担保行为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同 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 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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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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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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