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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18, 2014
54114_rns_2014-08-18_9b59a6a9-641e-43ff-8b0b-f081887171b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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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公司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有利于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与袁明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袁明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客观、公允,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 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调整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 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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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潘玲曼 欧阳建国 钟廉 肖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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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