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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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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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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其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 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确定;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不参与询价, 以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前述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 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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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潘玲曼 欧阳建国 钟廉 肖寒梅
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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