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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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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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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1-07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高科利花园大厦高尚阁的7 套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所属高科利花园 大厦高尚阁的7套房产转让给深圳市凯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厦商 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65.53万元。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 一、交易概述

  •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2001年购买所得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和福华路交叉口的高 科利花园大厦高尚阁25层的7套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40.40平方米)转让给凯厦 商贸,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使用该项房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与该项房产无关, 拟出售该项房产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本次转让房产当初入帐价格为人民币4,549,779.37 元,经评估账面净值为 人民币2,375,228.75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1,655,280.00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655,280.00元,本次资产转让收入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出让方应承担的交易税金合计:人民币344.61万元,本次固定资产 处置净收益合计:人民币583.38万元。

(二) 交易审议情况

2011 年12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高科利花园大厦高尚阁的7 套房产的的议案》,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相应对照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值均未达到 10%,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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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均通过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资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 1、 交易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凯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509C

法定代表人:侯增科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请);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房 地产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自有物 业租赁。

股东结构:侯增科 持股99%股权

何庆国 持股1%股权

2、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

交易标的物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和福华路交叉口的高科利花园大厦 高尚阁25层7套房产的所有权。

(二)交易标的相关信息

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的房屋共计7 套,建筑总面积为640.40 平方米。这7 套房产的房产证证号分别是:深房地字第 3000079834;深房地字第 3000079832; 深房地字第 3000079833;深房地字第 3000079831;深房地字第 3000079835;深 房地字第 3000079830;深房地字第 300007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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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综合楼;

土地使用年限:至 2062 年 07 月 08 日止。

(三)交易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友大正”)进行 资产评估,其出具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高科利花园大厦高尚 阁的7 套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 419C 号)。 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进行了评定估算,至评估基准日2011 年11 月30 日,高 科利花园大厦高尚阁的7 套房产的账面净值为2,174,570.62 元,评估值为 11,655,280.00 元。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基于国友大正对上述房产价值评估并经交易双方 协商后商定。本次转让房产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 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凯厦商贸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转让价格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转让方将把高科利花园大厦高尚阁商品房柒(7)套以人民 币 11,655,280.00 元(不含手续费)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自受让方取得上述房屋已 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房地产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办理完成上述房 屋的交割手续;包括水、电、煤气、物业及转租约手续等相关事宜。

3、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后两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 款,

4、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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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未发现可能产生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处置所得款项首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资产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处置的固定资产为公司的闲置房产,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有利 于降低财务费用。

  • 七、备查文件

  •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 《房屋转让合同》

  • 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高科利花园大厦高尚阁的7套房产项

  • 目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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