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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Sep 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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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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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09 04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 自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8 月 3 日证监许可[2009]721 号文《关 于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截至 2009 年 8 月 19 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77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 429,93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4,100,797.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5,829,203.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7,77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68,059,203.00 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87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二、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状况,研究认为目前募集 资金将会闲置一段时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 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用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0 年4月20日之前。

三、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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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郝珠江、王天广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范文明、管建认为:基于同 洲电子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同洲电子的生产经营情 况,本次同洲电子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同洲电 子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且并未违反其在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同洲电子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 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同洲电子已承诺为了确 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随时用自有资金及时归 还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同洲电 子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上述《关于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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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 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20 日之前。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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