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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0, 2021

54114_rns_2021-08-20_3c5f3986-2fa3-4204-abef-ec3af7f9a73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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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 刘用腾先生为发行对象的股东之一且为发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发行对象的控股 股东刘用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的兄弟,同时,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 与吴一萍女士、吴莉萍女士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发行 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787,908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基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后续在业

务布局、人才引进、研发投入等方面将进一步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 业发展机遇,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时,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与发行对象 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小股东的利 益,也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次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 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能够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 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核孙贺女士的工作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孙贺女士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系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的需要。 孙贺女士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2、程序合法

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白 李 文 金玉丰

李 麟 2021 年8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