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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9, 2021
54114_rns_2021-06-29_93ba5ac1-6e0b-4a51-9290-ba7d078e45d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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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提 供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行为相关 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信息能够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不 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 差错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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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白 李 文 金玉丰
李 麟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