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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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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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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 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从 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 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认真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除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外,2020年度公司与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015年底,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北同洲51%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湖北同洲49%的股权。由于湖北同洲控

制权的变化,在新的股权架构下,原属于内部往来的款项变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 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其 他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截至本意见披露日,湖北同洲仍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 资金余额为3,297.92万元。

(二)关于对外担保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 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400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4%,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请见《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之“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2、重大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 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 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 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六、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 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 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等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信息能够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 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 计差错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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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白 李 文 金玉丰

李 麟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