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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6

Nov 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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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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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06—01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二 OO 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上午十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 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申请龙岗碧岭工业区工业用地的议案》;拟申请深圳市龙岗碧岭工业区 5.3 万平方米工业用地,所申请的地块与公司正在建设的龙岗生产基地相临,主 要将用于建设数字一体化机项目的产业化生产研发基地。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06 年中期利润分配结果变更相应的 章程条款(详见附件一)。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用深圳市鹏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2006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此议案需提 交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召开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二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议题: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参会人员

1、2006 年 12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六)会议登记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 9:00—17:00 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 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 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区 W2—A7 楼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区 W2—A7 楼

电话:0755—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云峰 证券事务代表:聂慧莹

(八)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 2006 年 12 月 20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一、本附件只介绍主要修订内容,投资者可以登陆巨潮资讯网查阅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9.6405]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96.5326]万元。

原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8689.6405 万股,公司向发 起人袁明发行 3672.4876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2.262%;向发起 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48.9641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 的 7.468%;向发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519.1712 万股,占公 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975%;向发起人刘长华发行 412.7411 万股,占公司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750%;向发起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 行 324.482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734%;向发起人王绍荷发行 279.0545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211%;向发起人袁华发行 214.1582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465%;向发起人深圳市高新技术 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发行 129.7928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494 %;向发起人高长令发行 102.5363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80%; 向发起人潘玉龙发行 102.5363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80%;向 发起人何兴超发行 83.7164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963%。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1,296.5326 万股,公 司向发起人袁明发行 4,774.2339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2.262%; 向发起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843.6533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 股总数的 7.468%;向发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74.9226 万 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975%;向发起人刘长华发行 536.5634 万股, 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750%;向发起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 421.8266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734%;向发起人王绍 荷发行 362.7708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211%;向发起人袁华发 行 278.4057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465%;向发起人深圳市高新 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发行 168.7306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494%;向发起人高长令发行 133.2972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80 %;向发起人潘玉龙发行 133.2972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180%; 向发起人何兴超发行 108.8313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963%。

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 8689.6405 万股,全部为普 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6489.640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4.682%,社会公 众股东持有 22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318%。

修改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 11,296.5326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8,436.532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4.682%, 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286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