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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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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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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7】第0925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 100062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6年12月31日)
| 录目 | 次页 | |
|---|---|---|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 - 2$ | |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3 - 7$ | |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ミ、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7】第0925号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审核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洲电子公司")管理层对 2016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同洲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 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的具体规范对 2016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我们的责任是对同洲电子公司 2016年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 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和指导意见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 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 或降低对内控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 同洲电子公司于 201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洲电子公司披露 2016年度年报时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6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overline{\phantom{a}}$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quiv$ .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在公司内控管理架构内, 公司权力机 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层之间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公司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已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能 够适应当前公司发展的需要, 对公司营运管理和风险管理具有控制与防范作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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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on S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quiv$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 同洲电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包括:机顶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组 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洛产管理(含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生产 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 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营利性公司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 如果持续经营业务 的税前利润不稳定,则以总资产或收入等作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一缺陷等级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项目 |
$\overline{4}$
$\overline{M}$
$\blacktriangle$
| 税前利润 |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 合并错报≥合并报 |
|---|---|---|---|
| 潜在错报 | 税前利润的 3% | 3%≤合并错报<合并报 | 表税前利润的 5% |
| 表税前利润的 5% | |||
| 资产总额 |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 合并错报≥合并报 |
| 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 0.2% | 0.2% 《合并错报〈合并 | 表资产总额的 0.5% |
|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 |||
| 收入总额 |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 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 | 合并错报≥合并报 |
| 潜在错报 | 收入总额的 0.2% | 0.2%≤合并错报く合并 | 表收入总额的 0.5% |
| 报表收入总额的 0.5% | |||
| 注: | 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认定为重大缺陷:
- (1) 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 (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 (3) 控制环境无效:
- (4)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 (5) 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缺陷:
- (6)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7)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认定为重要缺陷: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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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其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比例确定, 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直接损失金 | 合并错报 《合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合并错报>合并报表 | ||
| 额 | 并报表资产总 0.2% 〈合并错报≤合并 资产总额的 0.5% | ||
| 额的 0.2% | 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非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 一般缺陷:
- (1)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 (2)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 公司连年亏损, 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如公司财务部等部门控制 $(3)$ 点全部不能执行:
- (4) 并购重组失败, 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 (5)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 管理散乱;
- (6) 公司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7)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 (8)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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