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4, 2017

54114_rns_2017-08-24_2a4ca1cc-7294-46fa-83c0-e091cca31ac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对公司有关会议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17 年上半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 尚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297.92 万元未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原因为:2015 年底,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北同洲 51%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湖北同洲 49%的股权。由于湖北同洲控制权的变化, 在新的股权架构下,原属于内部往来的款项变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上资 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务必积极的与对方沟通,催促对方尽 快归还上述资金。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2017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潘玲曼 肖寒梅 2017年8月23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