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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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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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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2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要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 更正,并据此追溯调整了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项目数据,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①公司之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收到荆洲经济技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7500万元,根据公司与荆洲经济技 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产业转移协议》约定,公司承诺3年向开发区转移 产能,带来的产能、销售额不低于35亿,带来的税收年均不低于1亿。根据协议 中的第三项“违约责任”未实现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追究赔偿责 任。根据公司目前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满足这些条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 谨慎原则,把实际收到的补助款暂挂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到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或 者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后,再将该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

②公司在上年预计未来五年有3.4 亿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其中2013 年为 1.096 亿的应纳税所得额,而2013 年实际只有920 万的应纳税所得。实际与预 测偏差过大,公司2012 年编制的盈利预测谨慎性不足,对市场预测过于乐观, 预测税前补亏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原 则,本年将上年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 元进 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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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年将上年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25,128,981.68 元进行了追溯调整,并 将收到的补助款7500 万暂挂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到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或者降低 到可接受程度后,再将该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

②本年将上年已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 元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了上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405,252.50 元,调增了上 年的所得税费用33,405,252.50 元。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 法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2012 年12月31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917,138.09 -33,405,252.50 27,511,885.59
其他应付款 17,838,016.17 75,000,000.00 92,838,016.17
其他非流动负债 76,328,240.82 -49,871,018.32 26,457,222.50
盈余公积 71,227,636.54 3,159,450.12 74,387,086.66
未分配利润 404,958,874.09 -61,693,684.30 343,265,189.79
营业外收入 55,124,274.04 -25,128,981.68 29,995,292.36
所得税费用 -41,242,040.87 33,405,252.50 -7,836,788.37
  •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谨慎原则 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以及相关财务规定。本次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利于 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2012 年度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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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的相 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 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前期会计差 错进行更正及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 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 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计追溯调整的事项。

  • 五、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意见

  • 4、《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函 字 [2014]4804000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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