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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Jul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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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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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210487号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同洲电子")对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 是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委托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并出具专项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委托事项,实施了包括审核相关 政府文件、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完税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我们的审核:深圳市同洲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软件")为同 洲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洲软件从2008年开始就作为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 寧受企业所得税 Ⅰ0%的税收优惠。按照以往经验,同洲软件在进行 201} 年度财务核算时,按照 10% 的所得税税率计提了所得税费用。由于"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名目每年都要讲行申报,而 2011 年 度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工作受相关政策的影响至目前止尚未受理企业申报,因此同溯软件在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资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实际执行的优惠税率为15%。

由于2012年实际申报缴纳2011年度所得税执行的税率15%比2011年度财务报表计提的所得税 率 10%差异 5%,同洲软件需补计提 2011 年度所得税费用 4.201.285.97 元,因此导致同洲电子含拼 报表 2011 年度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减少 4.201.285.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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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我们认为该事项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贵公司需要对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并追溯调 整 2011 年度财务报表。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备案, 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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