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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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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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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最新发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经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 无,序号依次顺延 一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到 达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 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五)公司拟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拟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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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调整或变更;(八)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 |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情况是否符合本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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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七)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八)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
|---|---|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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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 意、反对或弃权。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 ”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并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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