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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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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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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68.9999 万元。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37.9998 万元。

二、原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宝城新荣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潮阳齐心实业有限公司、 沈阳齐心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齐心文具有限公司、潮阳新协力文具有限公司,设 立时各股东以现金认购公司的股份,其出资业经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敬会验字【 1999 】 196 号)验证。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 92,299,999 48.15%
陈钦武 12,000,000 6.26%
陈钦徽 7,200,000 3.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4,890,000 2.55%
社会公众 75,300,000 39.28%
合计 191,689,999 100.00%

修订后: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宝城新荣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潮阳齐心实业有限公司、 沈阳齐心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齐心文具有限公司、潮阳新协力文具有限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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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时各股东以现金认购公司的股份,其出资业经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敬会验字【 1999 】 196 号)验证。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 184,599,998 48.15%
陈钦武 24,000,000 6.26%
陈钦徽 14,400,000 3.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9,780,000 2.55%
社会公众 150,600,000 39.28%
合计 383,379,998 100.00%

三、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1,689,999 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3,379,998 股,均为普通股。

四、原章程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 溢价到达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 (五)公司拟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

  • (六)公司拟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 (七)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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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5 页

修订后: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到达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 (五)公司拟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 (六)公司拟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调整或变更;

  • (八)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原章程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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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章程的修改;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总资产 30%的;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原章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修改后: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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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董事会制订及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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