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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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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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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7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3日,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澎 云计算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 在银行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92,219,0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8140006 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划付金额(元) | 资金用途 |
|---|---|---|---|---|
| 1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570009601005523 | 132,050,000.00 | 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 及业务线拓展项目 |
| 2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 622050342019 | 50,000,000.00 | 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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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划付金额(元) | 资金用途 |
|---|---|---|---|---|
| 司深圳分行 | 及业务线拓展项目 | |||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布吉支行营业部 |
73150122000108187 | 100,000,000.00 |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 产业化项目 |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笋岗支行 |
39130188000072110 | 80,000,000.00 |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 产业化项目 |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
79050078801900000571 | 77,800,000.00 |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 产业化项目 |
| 6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805880100055145 | 110,150,000.00 | 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 建设项目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科技园支行 |
756272796251 | 183,718,367.53 | 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 建设项目 |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营业部 |
8110301012300477896 | 60,000,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虹支行 |
4000027529200589471 | 150,000,00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 合计 | 943,718,367.53 | -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划付金额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 行费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 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划付金额(元) | 资金用途 |
|---|---|---|---|---|
| 1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560009605005519 | 0.00 | 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 业务线拓展项目 |
| 2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622522647013 | 0.00 | 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 业务线拓展项目 |
| 合计 | 0.00 | - |
三、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以下简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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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止 2019 年 9 月30 日,专户余额为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 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宋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 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 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 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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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 年12 月31 日)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 线拓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 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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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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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宋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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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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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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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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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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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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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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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 年12 月31 日)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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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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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中信证券、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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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及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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