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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Nov 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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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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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09-002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5号文核准,深圳市齐心文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62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456,931.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 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09年10月16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 [2009]14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虹支行、中国 光大银行深圳园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上述四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存放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596,456,931.60 元。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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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09-002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 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兆成、胡华勇可以随时到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银行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 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1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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