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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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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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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泽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19 年7 月10 日公司换届选举获选独立董事后开 始履职工作。现将2019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任期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2019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6 | 6 | 0 | 0 | 2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若干重大问题均发表 了的独立董事意见,不少意见被董事会吸收、参考和采纳,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本人 在2019 年在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7 月10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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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8 月1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10 月29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19 年11 月5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11 月17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重新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 的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电 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凡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19 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内控制度及公司非公开定增项目和回购公司股份等重大 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为了促进全面了解证券 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报 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并参加了深交所培训中心组织的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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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对涉及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在公司发展战略、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独到 的建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建议。2019 年7 月10 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19 年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钦 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黄家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 名黄家兵先生担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罗江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 于提名林奕彬先生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积极关注 公司审计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本人在2019 年任期内共参加4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
1、2019 年7 月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 年度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名林奕彬先生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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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10 月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 年度第四次季度工作会议,讨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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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公司审计部2019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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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10 月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 年度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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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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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 年12 月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 年度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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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六、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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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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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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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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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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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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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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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情形。
2020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公司在2020 年,继续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做强做大公司业务。 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内部基础管理工作,把公司打造成为管理科学、 决策透明、内控严谨的值得投资者信赖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胡泽禹 2020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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