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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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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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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的决定》的相关内容,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和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 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深圳齐采科技 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 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 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新海诺定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同时, 补充认定新海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确认齐采 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并补充审议与新海诺、齐采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三会表决审议,从严加强公司治理,独立董事表示积极认可,我们一致同意 此项议案提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3、关于补充审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新海诺定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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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认定新海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补充审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从严加强公司治理,独立董事表示积极认可。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将促进公司加快构建“硬件+软件+服务” 企业级综合办公服务平台打造,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 律,交易价格保证了上市公司利益。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2018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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