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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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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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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 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 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事项相关议 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2、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 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保护广 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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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使用自有资金回 购股份,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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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