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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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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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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集团”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齐心集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投资概况
2019 年4 月24 日,齐心集团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 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 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短期 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 承诺,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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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 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 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授权及授权期限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 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净 值变动、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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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择机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 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 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 亿元人民 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齐心集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属于进行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齐心集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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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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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宋 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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