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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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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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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7 】 48130005 号
目 录 ············································································ 一、 鉴证报告 1-2 ···········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4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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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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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7 】 48130005 号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公司 ” )截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6 年 8 月 3 日签署的《深圳齐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 )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 ” )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 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 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 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 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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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附件: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范江群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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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 3216 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6,282,94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54,267,39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2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099,999,995.30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8,777,930.32 元后,净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1,071,222,064.98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 】 48140002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6 年 8 月 3 日《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公司 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和收购银澎云计算 100% 的股权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99,705,905.87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截至2017年3月15日止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1 | 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 | 340,000,000.00 | 19,705,905.87 |
| 2 | 收购银澎云计算100%的股权 | 560,000,000.00 | 280,00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0 | - |
| 合计 | 1,100,000,000.00 | 299,705,90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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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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