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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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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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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齐心文具”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交谈,查看了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 了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以及有关的管理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 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5 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 年 10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00,0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 行价20.0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24,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5,2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8,800,000.00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343,068.4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96,456,931.6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 年10 月15 日全部到位, 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09]142号《验 资报告》。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421.02 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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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7,092.54 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326.27 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2.21 万元;累计收取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780.63 万元。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0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齐心文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 年1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 续具体条款进行了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齐心文具首次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翠竹支行755901784810902 账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079853012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虹支行 4000027529200192741 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园岭支行 38990188000033317 账户。2009 年11 月,齐心文具、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述四 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2010 年12 月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用途的议案》,2010 年12 月20 日召开的201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以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原“文件管理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碎纸机 生产线建设项目”合并为“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齐心文具、保荐人共同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园岭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对应项目做出了补充约定,作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与《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于公司2011 年4 月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变更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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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原用于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622079853012,变更至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账号为44201515200052508709;(2) 原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园岭支行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8990188000033317,变更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账号为39020188000101982。2011 年5 月,齐心文具、 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述两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虹支行 4000027529200192741 0.2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 755901784810902 0.00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 39020188000101982 2.23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44201515200052508709 2.81
合计 5.30

四、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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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项目 金额或比例 金额或比例 金额或比例 项目 项目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9,645.6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36.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326.2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092.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016.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1.9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年末投入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19,690.00 50,048.74 8,158.78 51,729.17 103.36 2013-9-30 585.43
2、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5,027.00 70.00 0.00 70.00 / / / 不适用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77.77 5,293.37 105.87 2012-12-31 /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717.00 55,118.74 8,236.55 57,092.54 585.43
超募资金投向 已纳入“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见本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合计 29,717.00 55,118.74 8,236.55 57,092.54 - - 585.4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 1、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为切实保障2011 年深圳大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和施工安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了《关于2011 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智能自动化办公设
备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地处龙岗区,为大运会主场馆所在区,为响应政府号召,项目全面停工长达3-4 个月,
停工后复工还需考虑雨季等不可控因素,为整体项目进度延期的最主要原因。另由于项目投资额较大,各分项同时
开工建设,工期配合、分项验收等均会一定程度影响完工进度。该项目已于2013 年9 月30 日投入使用。
2、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公司战略调整等因素,公司已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公司战略调整等因素,公司已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326.2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的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从2010 年起开始在国内开发装订机品类产品的OEM 供应商,截止2011 年末公司已关闭自有装订机生产线,并将装订机品类全系列产品生产环节外包,装订机OEM 供应商的产能及品质已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装订机品类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2、公司原计划以惠州市齐心文具制造有限公司为实施方的“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办公及生活用房与原“文件管理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碎纸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共用。鉴于原“文件管理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碎纸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合并为“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大幅提升该项目的建设成本。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9,928.69 万元。经2010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的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29,928.69 万元一并投入“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公告已于2010 年12 月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2011 年10 月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 个月内,即2011 年10 月31 日至2012 年4 月30 日,到期后及时归还
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2 年4 月19 日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2012 年4 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资金周转,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 个月内。公司已于2012 年10 月22 日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3、经2012 年10 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资金周转,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 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13 年4 月25 日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承诺的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5.30 万元。主要原因为各募集户分布资金较少及取得的利息收入,拟于下年度一次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30 万元,存储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为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资金。公司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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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2013年4月 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装订机生产线 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5,326.2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终止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从2010年起开始在国内开发装订机品类产品的OEM供应商,截止2011 年末公司已关闭自有装订机生产线,并将装订机品类全系列产品生产环节外包, 装订机OEM供应商的产能及品质已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 装订机品类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原计划以惠州市齐心文具制造有限公司为实施方的“装订机生产线 建设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厂房、仓库、办公及生活用房与原“文件管理用品生 产线建设项目”、“碎纸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共用。鉴于原“文件管理用品生产 线建设项目”、“碎纸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合并为“智能自动化办公设备总 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齐心文具,实施地点变更为 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地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装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大幅 提升该项目的建设成本。

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齐心文具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140009号《关于深圳 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 意见为:齐心文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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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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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 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颜利燕 胡华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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