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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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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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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 2005 〕 120 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深证上〔 2010 〕 434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年 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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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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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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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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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如下:
| 担保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额 | 是否逾期 |
|---|---|---|---|---|---|---|---|
| 公司 | 商用设备 | 连带责任 | 一年 | 2010.9.10 | 6000万人民币 | 0 | 否 |
| 公司 | 上海齐心 | 连带责任 | 一年 | 2010.6.30 | 700万人民币 | 189.32万人民币 | 否 |
| 公司 | 齐心亚洲 | 连带责任 | 一年 | 2010.09.14 | 1100万美元 | 50.09万美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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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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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521.03 万元,占
公司 201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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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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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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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在历次对外担保公告中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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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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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 2010 〕 434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 认为《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 2010 〕 434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 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五、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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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资 金状况,提出 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 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我们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泽禹 韩文君 万健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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