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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libri Technologie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Sep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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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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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 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 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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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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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 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及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确定的津贴标准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 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外部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 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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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 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 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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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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