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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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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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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111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有公司 254,315,2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6%)的股东饶陆华先生的通知,因其 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向法院申请对饶陆华所持 5,13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启动 司法强制执行程序,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面临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 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饶陆华;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54,315,20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8.0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253,203,47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56%。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司法处置。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非公 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1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6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被动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履行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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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凡在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 月12日期间净买入科陆电子股票,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且持 有期间连续在职的,若因买入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予以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 有。 |
2017年06 月06日 —2018年 06月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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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 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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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陆华 | 其他承诺 |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凡在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 月12日期间净买入科陆电子股票,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且持 有期间连续在职的,若因买入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予以补偿,若产生收益则归员工 个人所有。 |
2017年12 月06日 —2018年 12月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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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 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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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陆华 | 其他承诺 | |||
| 其任职期 间及离职 后半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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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正在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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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陆华 | 其他承诺 | |||
| 1、本人自2015年4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0月29日,2015年4月28日为公司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2、 本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内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减持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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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 月25日 —2017年 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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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减持 承诺 |
履行 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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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陆华 | ||||
| 饶陆华 | 股份限售 | 饶陆华先生、聂志勇先生、黄幼平女士、林训先先生及马剑先生 | 2018年01 | 履行 |
| 承诺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2018年 4月26日限售期届满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 至2018年10月26日。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内,承诺人不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若在股份限售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在延长股份限售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 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本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
月29日 —2018年 10月26 日 |
完毕 | |
|---|---|---|---|---|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持有科陆电子341,685,208 股股份,占科陆电子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24.26%。本人 承诺放弃本人持有的科陆电子341,685,20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 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权利:①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②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 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③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 决权、签署相关文件;④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 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2)在放弃权利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 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的弃权 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部放弃, 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数量。 (3)承诺人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股份,或因司法拍卖、司法 强制过户等原因导致本人股份减少时,如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为承 诺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则该等已转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 使。本承诺函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不具有约束 力。 (4)在表决权放弃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5)本承诺函自科陆电子换届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如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则本 承诺函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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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 月4日至 深圳市资 本运营集 团有限公 司不再为 公司控股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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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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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陆华 | 其他承诺 | |||
截至本公告日,饶陆华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 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督促饶陆华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等有关 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饶陆华先生关于被动减持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