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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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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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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 投资者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 (2019) 第10333号

(共一册, 第一册)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涉及的 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k_{\rm H}|$ 212. $|k_{\rm F}| + |k_{\rm H}|$

目录

声明………………………………………………………………………………………………
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

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深圳市车电网络 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 估。

评估目的: 为满足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 的需要, 提供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专业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9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于本次 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捌 拾贰万元整(RMB 29,582.00 万元)。

$-2-$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en de la la la propie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万隆评报字(2019)第10333号】评估报 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认真阅 读评估报告全文,本摘要不得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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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评报字 (2019) 第 10333 号

深圳市车申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

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 对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实施引入外部投资者事宜涉 及的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9年3月31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简介

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 名 陆电子)

$-4-$

股票代码: 002121

法定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 3009 号招商局光明科 技园 A6 栋 2A

法定代表人: 饶陆华

注册资本: 140816.357300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 1996年08月12日至2046年08月12日

主要经营范围: 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电子式 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 变电站自动化、自动化生产检定系统及设备、自动化工程安装、 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继电保护装置、互感器、高压计量表、 数字化电能表、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缴费终端及 系统、缴费 POS 机及系统、封印、中高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设 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高中低压变 频器、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设备、电力监测装置和自动化系统、 无功补偿器 (SVG/SVC/STATCOM)、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 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 运营; 射频识别系统及设备、直流电源、逆变电源、通信电源、 UPS 不间断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及控制设备、化学储能电池、 电能计量箱(屏)、电能表周转箱、环网柜、物流系统集成(自 动化仓储、订单拣选、配送)、自动化系统集成及装备的研发、

$-5-$

er i pa li i rr

规划、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生产项目由分支机 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照): 物流供应链规划、设计及咨询: 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 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 成、销售及服务;软件工程及系统维护;能源服务工程;申力 工程施工、机申工程施工、申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电子通讯设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储能系统、 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监控系统、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直流电源 系统、电动汽车 BMS 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高压 计量箱、直流电能表、四表合一系统及设备、通讯模块、电子 电气测量设备及相关集成软硬件系统、气体报警器、电动汽车 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充电运营、风电系统及设备、光伏系统 及设备、储能设备、高压开关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智能控 制箱、自动识别产品、光伏储能发电设备、雕刻机、变频成套 设备、动力电池化成测试装置、高压计量设备的研发、生产(生 产项目证照另行申报)及销售: 智慧水务平台及水表、气表、 热量表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微电网系统与解决方案、新能源 充放电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安装工程施工; 自有房屋租赁: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产品二次加工: 模具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 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运 营(根据国家规定须要审批的,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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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概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

法定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A 座 22 楼

法定代表人: 鄢玉珍

注册资本: 21000 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6年04月05日至2046年03月16日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 投资新能源行业; 电动汽车充电 设备生产、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服务: 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技术咨询: 电动汽车销售及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 的汽车出租); 国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 从事广告业务; 计算机 软件销售、开发;售电业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安全技术 咨询;储能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 电动汽 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电池及其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冷藏运输:食品零售: 新能源汽车维修; 客运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电力工

$-7-$

程施工、机申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申力设施、申力安装工程施工。

2、历史沿革, 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5 日, 系由股东深圳 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00 万元,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9/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57.14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000.00 12.86
21.000.00 00.00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车电网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1) 经营状况: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研发, 充电网络的 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增值服务。车电网秉承创新驱动研发的理念, 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智能、更节能、更经济的充电解决方案。通过 参与标准, 引领产业发展, 在充电桩产品研发领域技术领先: 第一个在 全国极寒极热地区完成随车测试的充电桩厂商,积极参与商业化光储充 商用项目, 全国最早大规模商用超大充电功率的架式充电项目等。通过 自主研发充电云、车辆云、储能云、用能云、售申云等平台,向上对接 政府监管平台、横向完成互联互通操作,向下兼容停车,广告媒体等应 用场景,完善的C端和B端应用为客户提供智能高效的运营管理平台。 通过标准化的场站建设流程, 积累了丰富的充电场站的建设经验, 为客

$-8-$

户提供充电场站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后期场站的运营管理服务。

(2) 目前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Φ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 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目前主要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16\% \cdot 10\% \cdot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6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11月30日, 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编号为 GR20184420526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有效期为3年。公司 自 2018年 (含 2018年)起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优惠政策, 2019年度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3) 三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资产
216,429,640.86 336, 368, 493. 24 509,914,897.60 508,781,925.09
总负债 8,064,054.63 154,000,744.65 295, 142, 952. 92 295,430,846.04
股东权益 208, 365, 586. 23 182, 367, 748.59 214,771,944.68 213,351,079.05
经营业绩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 122,889.25 65, 138, 705. 26 337,875,105.66 51,808,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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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成本 106.276.58 69.697.435.24 244,839,413.36 43,969,111.18
净利润 $-1,634,413.77$ -25,997,837.64 32,404,196.09 $-1,420,865.63$

2016年至2019年3月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报告号分别为"大华审字[2017]010989号"、"大华审字 [2018]010711号"、"大华审字[2019]010987号"、"大华审字[2019]0010509 号", 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委托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的需 要,提供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专业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为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 产与负债。

1、表内资产、负债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 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 427, 194, 758. 30
货币资金 3,488,991.17
应收账款 251,539,258.74
预付款项 718,115.37

其他应收款 102,070,206.54
存货 68,944,434.91
其他流动资产 433,751.57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81,587,166.79
长期股权投资 8,354,149.71
固定资产 28,100,035.75
在建工程 7,265,022.09
长期待摊费用 35,076,433.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1,525.75
三、资产总计 508,781,925.09
流动负债合计
四、
286,094,202.36
应付票据 7,937,730.51
应付账款 237,524,725.84
预收款项 27,316,981.97
应付职工薪酬 3,541,046.74
应交税费 55,256.20
其他应付款 9,718,461.1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9,336,643.68
递延收益 9,336,643.68
六、负债总计 295,430,846.04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3,351,079.05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审计,该所已出具"大华审字[2019]00105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包括19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发明专利、8 项外观设计专利、24项软件著作权和19项商标。

(三)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1、流动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427,194,758.30 元, 其中: 货币资金 3,488,991.17 元、应收账款 251,539,258.74 元、预付

$-11-$

账款 718,115.37 元、其他应收款 102,070,206.54 元, 存货 68,944,434.91 元、其他流动资产 433,751.57 元。

2、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其中包括: 原材料账面价值 11,422,626.88 元, 库存商品账面价 值 21,724,580.00 元、在产品账面价值 18,273,747.36 元、发出商品账 面价值 17,523,480.67 元, 已计提减值 2,307,341.18 元。

上述存货类资产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保存完好,除部分存货积压1 年以上,其他能够正常销售和使用,存放于车申网仓库中。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有4项。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协议投资期限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山西泰华科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 5 - 4$ 长期 46.67 3,232,016.15
2 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12-31 长期 20 3,018,646.64
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 5 - 2$ 长期 14.29 2,103,486.92
4 湖南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8-3-19 长期 56

(1) 分布情况

被投资企业主要分布在晋中市、北京市、上海市、浏阳市。

(2) 所属行业情况

被投资企业主要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

(3) 纳入评估范围的被投资企业简介

1)公司名称: 山西泰华科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花园路一巷 15 号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 姜世岩

注册资本: 75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03月23日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充电场站的建设、运营、管理;电力设施安 装、调试、维修;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相关 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汽车及零部件、电源的销售及维修;申子产品、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停车服务、场地租赁;代收电费。(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9/6)
山西省棉麻公司 400.00 53.33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350.00 46.67
合计 750.00 100.00

公司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表:

单位: 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总资产 6,964,163.16 7,866,219.10
总负债 21,253.02 992,584.06
股东权益 6,942,910.14 6,873,635.04
经营业绩 2018年度 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 366,520.42 888,202.06
营业成本 147,950.16 871,753.73
净利润 $-195,355.09$ $-69,275.10$

②公司名称: 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38 号北楼二 层 2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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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中阳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 车充电服务;产品设计;汽车租赁;销售汽车、电池、机械设备、电气 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张中阳 2,100.00 42.00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900.00 18.00
李玉锟 500.00 10.00
马玉槐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公司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表:

单位: 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总资产 5,388,119.51 9,868,857.99
总负债 4,825,338.88 9,898,981.68
股东权益 562,780.63 $-30,123.69$
经营业绩
2018年度
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 5,346,375.91 1,122,388.20
营业成本 2,836,898.68 633, 353. 51
利润
$-1,945,890.58$ $-592,904.32$

3公司名称: 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 4801 号 610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海林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05月2日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桩设施的安装、 维护,汽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 电池、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 告,停车场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上海驿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00.00 35.00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500.00 25.00
上海杰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10.00
4 上海任华机电有限公司 200.00 10.00
上海淞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10.00
6 上海逐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0
合计 2,000.00 100.00

截至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表:

单位: 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3月31日
总资产 7,079,877.27 16,672,012.26
总负债 $-441,728.71$ $-373,842.24$
股东权益 7,521,605.98 17,045,854.50
经营业绩 2018年度 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 1,577,311.68 2,246,841.35
营业成本 1,633,788.29 2,118,325.71
净利润 217,959.12 $-975,751.48$

4公司名称: 湖南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创新创业园 A1 栋 法定代表人: 全栋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运营及技术服务、建设;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零配件、新能源汽车、计算机软件的销售:新能 源巴士充电桩生产;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的安装:新材料、 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 设;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 车充电站的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化平台开发运营;新能源汽车 维修;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广告设计;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 与开发;售电业务;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咨询、服务;冷链物流;货物专用 运输(冷藏保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路旅客运输;道路客运;电力工 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承修、承试) 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湖南安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40.00 -4.00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560.00 56.00
台工 .000.00 00.00

4、固定资产——构筑物

委托评估的构筑物为30座充电站,主要为充电站的电力设备等, 购置于 2016 年-2018 年, 账面原值 27.514.626.68 元, 账面净值

18.929.341.57 元。

5、固定资产——设备类

委托评估的设备类型为充电桩、车辆及电子办公设备等, 共936 台/套/辆,其中:机器设备177台/套,车辆2辆,电子设备757台/套。 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 16,101,101.34 元, 账面净值 9,170,694.18 元。

(1) 安装存放地点、使用情况

设备主要存放于公司办公区、生产区、运营区等。其中7项电 子设备报废, 报废设备账面原值 63.931.59 元, 账面净值 21.736.79 元, 其他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2) 是否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不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在建的充申站项目,共计18项,账 面价值 7,265,022.09 元, 工程项目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陆续开工, 预 计在 2019 年下半年完工。

7、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没有无形资产。企业申报的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商标。

(1) 专利

车电网账外专利共计36项,包括19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发明 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如下表:


内容或名称 专利申请 专利号 无形资产
类型
一种充电桩工作台及充电桩 2015-6-30 2015204616972 实用新型

$-17-$

$\overline{c}$ 广告屏交流电充电桩 2015-12-29 2015211268428 实用新型
3 带充电转接功能的车轮锁 2016-7-12 2016207349145 实用新型
$\overline{\mathcal{A}}$ 自动对接装置 2016-7-12 2016207345708 实用新型
5 电动车充电系统和车库 2016-7-12 2016207349130 实用新型
6 一种防倾倒的交直流一体式非车载充电机 2017-10-19 2017213457461 实用新型
$\overline{7}$ 一种交直流一体式充电机系统 2017-10-19 2017213622859 实用新型
8 具有快慢充电功能的分体一机多枪直流群充系
2017-12-30 2017219268088 实用新型
9 利用直流接触器实现任意功率调度的双枪直流
充电机
2017-12-30 201721924525X 实用新型
10 一种可灵活调度组合的一机三枪充电桩控制系
2017-12-30 2017219266881 实用新型
11 一种具有双模充电功能的一机四枪充电桩 2017-12-30 2017219263652 实用新型
12 利用C型环形通路进行功率调度的多枪直流充
电机
$2018 - 1 - 3$ 2018200051793 实用新型
13 一种具有快慢枪功率调度功能直流充电机 $2018 - 1 - 3$ 2018200050112 实用新型
14 一种三开门的双枪非车载充电机 2018-6-29 2018210300792 实用新型
15 一种直流充电桩的测试系统 $2018 - 7 - 5$ 2018210669203 实用新型
16 一种直流充电桩的绝缘测试系统 2018-7-5 2018210661926 实用新型
17 一种电池模拟电路和车辆 BMS 模拟单元 $2018 - 7 - 5$ 2018210583170 实用新型
18 一种直流充电桩的回路阻抗测试系统 2018-7-5 2018210661945 实用新型
19 一种充电桩的上电安全检查系统 2018-7-5 2018210635565 实用新型
20 充电系统 2014-12-18 2014107981272 发明专利
21 一种充电桩的自检装置、系统及方法 2014-12-19 2014108000014 发明专利
22 电能调度充电系统及电能调度充电方法 2014-12-23 2014108166081 发明专利
23 公交充电调度方法与系统 2014-12-30 201410842116X 发明专利
24 一种双枪功率分配直流充电机保护装置 2015-6-29 2015103673243 发明专利
25 带充电转接功能的车轮锁 2016-7-12 2016105475222 发明专利
26 电动车充电系统、车库和电动车充电方法 2016-7-12 2016105466505 发明专利
27 充电桩辅助监测方法及系统 2015-12-31 2015110324923 发明专利
28 壁挂式充电桩 2018-9-6 2018305003880 发明专利
29 电源模块 (CL6810) 2011-4-29 2011300998049 外观设计
30 落地式直流一体式双枪充电桩 2015-6-30 2015302348363 外观设计
31 壁挂式双充交流充电桩 2015-6-30 2015302346813 外观设计
32 兆瓦级储能移动电站 2015-6-30 201530234600X 外观设计
33 落地式双充交流充电桩 2015-6-30 2015302347322 外观设计
34 电力方充电终端 2017-10-24 201730508502X 外观设计
35 电力方操作终端 2017-10-24 2017305085034 外观设计
36 双枪充电桩 (CL5899-B04A) 2017-11-21 2017305762152 外观设计

(2) 软件著作权

2004).
2005 - Pi

车电网账外软件著作权共计24项,具体如下表:

内容或名称 首次发表日 取得日期 登记号

$\mathbf{1}$
象前充 APP(IOS)软件
2016-9-1
2016-10-28
$\overline{c}$ 2016SR311692
象前充 APP(Android)软件 2016-9-1 2016-10-25 2016SR305017
3 专用充电站用电监控系统{简称: 充电云平
台}
2016-9-1 2017-6-17 2017SR278056
$\overline{4}$ 充电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简称: 充电设备监
控系统}
2016-9-1 2017-6-17 2017SR278086
5 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系统
【简称: 充换电管理系统】
2016-9-1 2017-6-17 2017SR278091
6 电动汽车智慧充电网络云平台软件{充电云
平台}
$2016 - 10 - 1$ 2017-4-17 2017SR120470
$\overline{7}$ 车电网智能外勤管理系统软件 $2017 - 4 - 1$ $2017 - 11 - 3$ 2017SR602411
8 车电网充电场站运维管理软件(IOS版) $2017 - 8 - 1$ $2017 - 11 - 3$ 2017SR602647
9 车电网充电场站运维管理软件(Android版) 2017-9-4 $2017 - 11 - 3$ 2017SR602416
10 车电网直流充电桩嵌入式软件[简称: 直流充
电桩运行软件]V1.0
2017-6-30 2017-12-18 2017SR699839
11 车电网 CL5811 系列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嵌入
式软件[简称 CL5811 充电桩软件]V1.0
2017-3-30 2017-12-14 2017SR690420
12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APP 软件 (Android 版版) $2018 - 1 - 8$ 2018-5-21 2018SR359898
13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APP 软件 (IOS 版) $2018 - 1 - 8$ 2018-5-21 2018SR363149
14 象前快修企业设备维护管理软件(Android
版)V2.0
2017-12-1 2018-5-7 2018SR306913
15 车电网迷你壁挂式交流充电桩嵌入式软件 2017-4-30 $2018 - 1 - 2$ 2018SR003506
16 象前充企业版 APP 软件 (IOS 版) $2018 - 1 - 8$ $2018 - 3 - 16$ 2018SR173154
17 象前快修企业设备维护管理软件(IOS版) 2017-12-1 2018-3-21 2018SR185792
18 象前充企业版 APP 软件 (Android 版) $2018 - 1 - 8$ $2018 - 3 - 16$ 2018SR175223
19 电动汽车购电卡管理系统[简称: 购电卡管理] $2018 - 3 - 1$ 2018-10-9 2018SR802942
20 车电网直流分体充电桩嵌入式运行软件[简
称: 直流分体充电桩运行软件]
2018-2-28 2018-9-11 2018SR733249
21 车电网分体直流充电桩功率控制单元软件[简
称:分体直流充电桩功率控制单元软件]
2018-4-30 2018-10-11 2018SR811879
22 车电网一体直流充电桩功率控制单元软件[简
称: 一体直流充电桩功率控制单元软件1
2018-5-30 2018-10-9 2018SR804481
23 车电网直流充电堆嵌入式软件[简称: 直流充
电堆系统软件]
2018-4-30 2018-9-28 2018SR786614
24 车电网一体化交流充电桩嵌入式运行软件[简
称: 一体化交流充电桩运行软件]
2018-4-30 2018-9-10 2018SR726349

(3) 商标

Perein 11

车电网账外商标共计19项,具体如下表:

$-19-$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有效期 注册号
1 2017-7-28 2027-7-27 第 20238234号
$\overline{c}$ 2017-7-28 2027-7-27 第 20238723 号
3 2017-7-28 2027-7-27 第 20238780 号
$\overline{4}$ EEGN 2017-7-28 2027-7-27 第 20257616号
5 EEGN 2017-10-14 2027-10-13 第 20238436号
6 EEGN 2017-7-28 2027-7-27 第 20238697号
$\overline{7}$ EGN 2017-7-28 2027-7-27 第 20238684 号
8 车 电
2017-10-7 2027-10-6 第 20973658号
9 车 电 网 2017-10-7 2027-10-6 第 20973982号
10 象前充 2017-10-7 2027-10-6 第 20975638号
11 象前充 2017-10-7 2027-10-6 第 20974144号
12 象前充 2017-10-7 2027-10-6 第 20974008号
13 象前充 2017-10-7 2027-10-6 第 20975639号
14 象前充 2017-10-7 2027-10-6 第 20975640号
15 象前块修 2018-3-28 2028-3-27 第 23598553号
16 象前块修 2018-3-28 2028-3-27 第 23598717号
17 象前块修 2018-4-7 2028-4-6 第 23599101号
18 象前块修 2018-4-14 2028-4-13 第 23598462号
19 象前块修 2019-1-28 2029-1-27 第 23605433 号

8、长期待摊费用

※上区联席第1401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各充电站电力系统、十建、十地租赁费的 摊余价值, 账面值为 35.076,433.49 元。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 2.791.525.75 元, 主要为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未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引用其他机构评估结论的资产概况

无。

$\mathcal{E}^{(n)}$ .

(五) 企业经营场所情况

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为租赁使用,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和深圳市龙岗区宝龙一路11号科陆电子 宝龙工业园。

四、价值类型

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确定评 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21-$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9 年 3 月 31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 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 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 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 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FLATS De T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46号):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财政部 令第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 $3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申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65号);

6、《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8 号):

$-22-$

7、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8、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准则依据

TAPI DA TITIST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1$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4.$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5.$

(三) 权属依据

1、主要充申桩工程合同、发票等:

2、机动车行驶证:

$-23-$

3、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合同等:

4、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

5、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四) 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年):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基准日审计 报告 (大华审字[2019]0010509 号):

4、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5、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 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6、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7、 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8、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9、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及预 测说明:

11、同花顺 iFinD 金融终端:

12、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 的有关事项说明》。

$-24-$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企业价值评 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 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 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 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师 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 方法。

鉴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 目同类 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难以获得足够的可 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现阶段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 成的综合价值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 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 建资料确定其数量, 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 可以按资产再

$-25-$

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评估人员在对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和历史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 分析后,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所处的行业也处于稳定 发展的阶段,其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预期 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通过上述分析,本次评 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评估, 经综合分析两种方法下 的初步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确定其中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模型及参数的选择

1、评估模型

September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 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 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 法是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二种具体方法的应用前提,收 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对稳定的收益予以资 本化,本次评估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是通过估算委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 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委估企业的评估价值的 一种计算方法。

评估企业价值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企业无付息债务,本次评估采 用直接法, 即采用权益自由现金流量形式, 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 权益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 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 然后再加上

$\mathsf{cminf}$ $\mathscr{F}$

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权益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ー资本性支出ー净 营运资金变动十付息债务的增加(减少)

经营性资产价值(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权 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十明确的预测期后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 一非经营性负债

2、经营性资产价值

AND RELEASE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 算公式如下:

$P = \sum_{i=1}^{n} \frac{F_i}{(1+r)^i} + \frac{F_n \times (1+g)}{(r-g) \times (1+r)^n}$

其中: P: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 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 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 预测期:

i: 预测期第 i 年:

g: 永续期增长率。(g一般取0)(通常考虑经济周期性波 动和评估假设为不考虑通胀因素, 增长率一般为0)

$-27-$

2、明确的预测期

被评估单位于2016年成立,主营业务方向稳定,未来发展战略明 确, 运营状况稳定, 故明确的预测期选取 2019 年 4 月—2024 年。

3、收益期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运行比较稳定,企业经营依托的主要资产和人员 稳定, 资产方面, 设备状况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 其他未发现企业经营 方面存在不可逾越的经营期障碍,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权益 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应选取权益资本成本(CAPM)为期望收益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 即:

$K_e = r_f + MRP \times \beta + r_c$

其中: rf: 无风险利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B: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5、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 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与企业 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负债。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 值视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 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接受的劳务 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存货—原材料、在产品,根据清杳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 购买价,再加上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

4、存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按其出厂销 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利润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长期股权投资

b. (The later line)

被评估单位作为各被投资单位的非控股股东, 对各被投资单位没有 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各被投资单位未予接受资 产评估师至现场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工作,本次评估采用被投资企业 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净资产及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 确定评估值。

$-29-$

7、固定资产—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按价格指数调整法确认构筑物的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

PIDE BA

成新率主要依据构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 虑构筑物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8、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市场 法评估。

(1) 成本法

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 项税,因此本次评估中重置成本均为不含税价。

重置成本=购置价格(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 成本一可抵扣的设备购置价增值税-可抵扣的设备运输费、安装调试 费、基础费的增值税

②成新率

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 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市场法

根据二手设备市场相同或近似设备交易案例, 对各类影响因素 进行比较调整,确定评估值。

9、固定资产—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二手车市场同类车交易案例,对车价的各类影响因素进行比 较调整,确定评估值。

10、在建工程: 按核实后账面值加上一定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11、无形资产

(1)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

市场法主要是通过在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无形资产作为 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如软件著作权的功能进行类比, 将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 整结果,确定其价值。由于软件著作权个体差异性较大,因此难以 找到类似可以比较的参照物, 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一般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价值,用成本 法很难反映其价值。因为该类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高科技人才的 创造性智力劳动,该劳动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基于以 上原因,本次评估我们没有用成本法。

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待估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收益 法是通过估算待估软件著作权相关产品在未来的预期收益, 并采用 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 然后加总求和得出软件著作权价值的一 种评估方法。收益法基本公式如下:

$P = \sum_{i=1}^{n} K \times P_i / (1+i)^t$

其中: P-软件著作权的评估价值;

K-销售收入分成率:

Pt-利用待估无形资产第t年可得的销售收入:

$-31-$

i-折现率

(2) 专利

专利评估方法同软件著作权。

(3) 商标

评估范围内的商标非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仅作为与同业竞争 相区分的品牌辨识, 即尚不具备行业知名度, 无法为被评估单位提 供超额收益贡献。

因此, 此次评估按最新商标注册权申请办理费用标准(国家发 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评定测算每个商标的重置 价值。

12、长期待摊费用: 按尚存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形成的原因及评估基准日后预计的可回收 金额确定评估值。

14、负债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 债项目及审核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本公司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 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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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 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 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 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 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项目组于2019年8月12日进驻现场, 结合被评估单 位填报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收益预测。 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的资产、负债及历史年度收益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 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资产 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 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估资 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项目组于2019年8月16日结束现场工作。

收益法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 对本次评估事项的说明:

2、评估对象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评估对象的有关 章程、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3、评估对象的相关房屋租赁情况:

4、评估对象执行的会计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mathop{\mathsf{cminf}}\nolimits \mathop{\mathscr{E}}\nolimits$

5、评估对象执行的税率税费及纳税情况:

$\mathbb{Z}^{\times}$ , $\mathbb{Z}^{\times}$ . Let

6、被评估单位最近几年存贷款规模、存贷款利息率、管理费用、 占用设备及场所(折旧摊销)、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情况:

7、被评估单位未来几年的经营规划以及经营策略, 包括: 营销 策略、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的收入和费 用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

8、被评估单位主要竞争者的简况,行业发展及地位;

9、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优势和风险, 包括: 国家政策优势和风 险、市场(行业)竞争优势和风险、财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10、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营业 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

(三) 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 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 纳和整理, 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 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 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 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四) 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 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

$-34-$

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 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 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与限制条件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 开市场假设, 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 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 变动后, 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 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 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 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 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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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mathbb{E}[\mathbb{P}^1]$ is the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 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 发生重大变化。

3、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匀发生。

4、未来收益的预测基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6、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场地为租赁,假设场地到期后可续租或取 得满足办公经营条件的场所。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 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总资产账面值为50,878.20万元,评估值55,129.48万元,评估 增值 4,251.28 万元, 增值率为 8.36%。

$-36-$

2、总负债账面值为 29,543.08 万元, 评估值 28,749.47 万元, 评估 减值 793.61 万元, 减值率为 2.69%。

3、净资产账面值为 21,335.12 万元, 评估值 26,380.01 万元, 评估 增值 5,044.89 万元, 增值率为 23.65%。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叁佰捌拾万零壹佰元 整 (RMB 26,380.01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9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mathbf C$ $D=C-B$ $E=D/B\times 100$
流动资产 42,719.48 45,847.71 3,128.23 7.32
非流动资产 8,158.72 9,281.77 1,123.05 13.77
长期股权投资 835.41 563.78 $-271.63$ $-32.51$
固定资产 2,810.00 2,811.79 1.79 0.06
其中:建

1,892.93 2,124.42 231.49 12.23

917.07 687.37 $-229.70$ $-25.05$
在建工程 726.50 734.27 7.77 1.07
无形资产 1,385.14 1,385.14
长期待摊费用 3,507.64 3,507.64 $\overline{\phantom{a}}$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15 279.15
资产总计 50,878.20 55,129.48 4,251.28 8.36
流动负债 28,609.42 28,609.42
非流动负债 933.66 140.05 $-793.61$ $-85.00$
负债总计 29,543.08 28,749.47 $-793.61$ $-2.69$
净 资 产 (所有者权益) 21,335.12 26,380.01 5,044.89 23.65

4、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 存货评估增值

存货评估增值 3,128.23 万元, 增值率 45.37%。主要原因是库存商 品及发出商品评估考虑了一定的销售利润,导致评估增值。

(2)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271.63 万元, 减值率 32.51%。主要原因是 被投资公司经营亏损,使得净资产减少,导致评估减值。

(3)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79万元,增值率0.06%。主要原因:企业采 用的折旧年限低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导致评估增值。

(4) 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7.77 万元, 增值率 1.07%。主要原因是在建工 程评估考虑了一定的资金成本,导致评估增值。

(5)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385.14 万元。主要原因: 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未 反映在账表内, 此次评估考虑了无形资产的价值, 导致评估增值。

(6) 递延收益评估减值

递延收益评估减值 793.61 万元, 减值率 85%。主要原因: 递延收 益为政府补贴, 相关条件已达成, 未来无偿还义务, 评估值仅保留所得 税,导致评估增值。

(7)上述因素共同导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5,044.89万元, 增值率为 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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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收益法评估,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干本次评估基准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捌拾贰万元整 (RMB 29,582.00 万元)。

(三) 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如下表 (金 额单位: 万元):

评估方法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收益法 21,335.12 29,582.00 8,246.88 38.65
资产基础法 21,335.12 26,380.01 5,044.89 23.65

3,201.99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资产基础法是指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 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 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 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 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平台、服务、营销、团队、客户等 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 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 大的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主要是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表为依据,在企业填列的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基础 上, 评估人员按各项填列的资产、负债进行单独评估后加和, 得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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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企业全部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 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而存在 的。

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 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 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 收益法是从整体 上考虑企业的价值,是综合考虑了企业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 团队优势等各方面因素后,对企业未来获得盈利的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 分析,通过对企业资产未来所能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进行折现来确定企 业价值。

收益法评估结果综合反映了被评估企业在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 户资源和管理等因素的价值, 是对委估资产价值构成要素的综合反映, 而资产基础法中反映的评估结果无法全部包括并量化无形资产要素所 体现的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深圳市车申网络有限公司于本 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 捌拾贰万元整(RMB 29,582.00 万元)。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按照自2009年施行的增值税条例, 购置的设备进项税额可 以抵扣。本次对设备类资产进行评估时, 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

$-40-$

了设备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 但未考虑因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 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持有的山西泰华科陆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46.67%股权、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股 权、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29%股权、湖南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56%股权。其中湖南车申网络有限公司未实缴出资,亦未实际经营,本 次评估按0取值。其他三家被投资单位由于为非上市公司,无法获得其 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并且被评估单位对其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 较低,各被投资单位未予接受资产评估师至现场进行现场清查核实工 作,仅提供了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本次评估采用被投资企业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净资产及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三) 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共计2项, 行驶证证载车主为外单位。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声明书,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资产归被评估 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 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 评估报告日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未作特 殊说明,且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一般经验也未发现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期 后重大事项。

(四)评估结论中不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 也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引起的折价。

$-41-$

(五)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被评估单位及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

落实情况,如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单位 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 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 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Frenche II.

(六)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 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 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 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与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 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八)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 关资料,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九) 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年8月6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105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审定,本评估报告利用了审计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

(十)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 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 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42-$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 涂。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露于公开的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 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0 年3月30日止。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 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 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 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43-$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 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日 十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 2019年8月21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