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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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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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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13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快速发展,提供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 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电运营”)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 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
法定代表人:桂国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路龙鑫大厦301室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 车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装备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和销售; 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新能源出租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从事道路 客运;货运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
2、深圳市中电绿源纯电动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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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之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95.5%的股权。
| 5.5%的股权。 | |||
|---|---|---|---|
| 股东 |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现金 |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 |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中电运营总资产24,726,922.66元,总负债
18,903,441.14元,净资产5,823,481.5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21,049.41 元,营业利润-3,746,661.27元,净利润-2,002,585.04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8月31日,深圳中电运营总资产111,334,910.66元,总负债
109,602,998.98元,净资产1,731,911.68元;2017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
8,036,253.45元,营业利润-4,055,569.84元,净利润-4,091,569.84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将以《担保函》的形式出具,主要内容为:如深圳中电运营未能将被 担保款项(租金、利息、服务费)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给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承担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期限自欠款的每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因公司承担了对深圳中电运营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中 电绿源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 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595,728.00 万元人民币,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4.6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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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660.45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0%。连同本次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604,728.00万元人民币,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228.0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295,660.45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111.5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 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外,其余 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 对外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段忠、梁金华、盛宝军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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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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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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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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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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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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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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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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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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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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