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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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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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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116 债券代码:112226 债券简称:14 科陆 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4 科陆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4 科陆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26)存续 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选择不上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7.00%不变。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 科陆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4 科陆 01”的收盘净价为 100 元/张,等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 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7 年 9 月 4 日-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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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 9 月 18 日。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4 科陆 01” 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 科陆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 发行总额: 人民币 2.0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价格: 4、 债券利率: 7.00% 5、 债券期限: 5 年 6、 发行人上调票面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 利率选择权: 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发 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 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计息方式: 9、 计息期限: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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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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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 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一次兑付本 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7 年 9 月 17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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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 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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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9 月 17 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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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饶陆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妻子鄢玉 珍为一致行动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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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资信评级机构: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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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信用级别: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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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仍为 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即 2017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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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4 科陆 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4 科陆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 科陆 01”的收盘 净价为 100 元/张,等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 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7 年 9 月 4 日-2017 年 9 月 8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 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 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期间利息,票面 年利率为 7.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4 科陆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 63.0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 科陆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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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4 科陆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 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A 座 联系人:黄幼平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2 、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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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浩 电话:0755-82135059 传真:0755-82133419
3 、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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