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4, 2017

54177_rns_2017-09-04_2f4e9aeb-f202-44a4-8cf8-1b1c5915488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116 债券代码:112226 债券简称:14 科陆 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4 科陆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14 科陆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26)存续 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选择不上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7.00%不变。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 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 科陆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4 科陆 01”的收盘净价为 100 元/张,等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 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7 年 9 月 4 日-2017 年 9 月 8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 9 月 18 日。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4 科陆 01” 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 科陆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 发行总额: 人民币 2.0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价格: 4、 债券利率: 7.00% 5、 债券期限: 5 年 6、 发行人上调票面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 利率选择权: 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发 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3 个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 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计息方式: 9、 计息期限: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

  • 10、 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 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一次兑付本 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7 年 9 月 17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 11、 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 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 12、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9 月 17 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13、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饶陆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妻子鄢玉 珍为一致行动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 14、 资信评级机构: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15、 信用级别: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

  • 16、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仍为 7.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即 2017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固定不变。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二、“ 14 科陆 0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4 科陆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4 科陆 01”的收盘 净价为 100 元/张,等于回售价格,参考近期债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 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7 年 9 月 4 日-2017 年 9 月 8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 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 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6 日期间利息,票面 年利率为 7.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4 科陆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 63.0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 科陆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4 科陆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 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A 座 联系人:黄幼平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2 、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7 楼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联系人:王浩 电话:0755-82135059 传真:0755-82133419

3 、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