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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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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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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10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 司拟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能”) 申请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江西科能本次拟申请委托贷款总额30,000万元, 公司及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能”)为江西科能本次委 托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饶陆华先生、北京国能实际 控制人郭伟先生为江西科能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若债务人江西科能不能及时清偿借款本息,担保人公司、饶陆华先生、北京 国能及郭伟任何一方或多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内部根据公司和北京国能持 有江西科能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份额,即公司和饶陆华先生承担48.94%的担 保责任份额,北京国能和郭伟先生承担51.06%的担保责任份额。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江西科能的董事,江西科能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 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 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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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09-27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富大道 法定代表人:郭伟

注册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电池原材料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储能系统开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2、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股东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51.06% 现金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00 48.94% 现金
合 计 23,500 100.00% --

3、基本财务情况

江西科能于2016年9月由北京国能注册成立,截止本公告日,该公司尚未正式 运作。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贷款委托方
贷款方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江西科能 公司 分宜县城西
工业园开发
有限责任公
新余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0,000万
连带责任担
3年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参股子公司与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相 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 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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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528,728.00 万元人民币,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9.40%;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 302,550.31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10%。连同本次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595,728.00万元人民币,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224.6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302,550.31万元,占2016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拟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 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江西科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0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1、公司本次为江西科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 险。

  •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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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同时,担保人内部根据公司和北京国能持有江西科能的持股比例 承担担保责任份额,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公司为参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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