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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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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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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宁夏同 心日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同心”)、控股孙公司中核国缆宣化县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化新能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23,118,216.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52 元。 截至2017 年3 月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3,099,43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1,815,607,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 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152,081.78 元。由于增值税为价 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648,402.91 元可予以抵扣,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 为人民币1,804,800,484.6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14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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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净额 |
|---|---|---|---|---|
| 投资额 | 投资额 | |||
| 智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 | ||||
| 1 | 网产业化项目 | 75,971.09 | 28,001.44 | 28,001.44 |
|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 | ||||
| 2 | 运营项目 | 58,604.87 | 45,927.44 | 45,927.44 |
| 3 | 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 | 73,360.20 | 69,731.20 | 69,731.20 |
| 4 | 11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 102,496.38 | 46,436.64 | 36,819.97 |
| 合 计 | 310,432.54 | 190,096.72 | 180,480.05 |
注:1、智慧能源储能、微网、主动配电网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网络建设与运 营项目、智慧能源系统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2、宁夏同心日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宁夏同心日升20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与中核国缆宣化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宣化中核150 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均属 于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二、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11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8,199,684.69元,其中37,151,732.50元已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剩余资金331,047,952.19元(含利息,实际以转出当日为准)向宁夏同 心、宣化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 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 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 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宁夏同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宣化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 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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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宁 夏同心日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中核国缆宣化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宁夏同心日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中核国缆宣化 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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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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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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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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