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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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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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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5 债券代码:112157 债券简称:12 科陆 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科陆01” 或“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11日,凡在2016年3月11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3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科陆电子”)于2013年 3月12日发行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6 年3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3月12日至2016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科 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发行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3、债券简称及代码:12科陆01(112157)

  • 4、发行总额:人民币2.8亿元

  •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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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8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 不变。

8、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12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间,每年3月1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到期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3年。

11、年付息次数:1次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 售选择权,则至2018年3月12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3月12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8年3月12 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9%,每手“12科陆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58.90元,即每张“12科陆01”(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12元, 即每张派发利息为4.7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53.01元,即每张派发利息为5.301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89%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3月12日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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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6年3月14日

  •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6年3月1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2科陆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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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名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联系人: 黄幼平

  • 电话: 0755-26719528

  • 传真: 0755-26719679

  • 2 、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人: 袁科、于洁泉

  • 电话: 0755-82135059

  • 传真: 0755-82133419

  • 3 、托管人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 赖兴文

  • 电 话: 0755- 21899321

邮政编码: 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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