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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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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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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饶陆 华、周新华、邓栋、阮海明、林训先、聂志勇、黄幼平、马剑等 8 名自然人及上 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家机构(以下 简称“认购对象”)发行 7,640 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认购对象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承诺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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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饶陆 华、周新华、邓栋、阮海明、林训先、聂志勇、黄幼平、马剑等 8 名自然人及上 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家机构(以下 简称“认购对象”)发行 7,640 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 对认购对象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承诺人:饶陆华 日期: 201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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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特定对象饶陆 华、周新华、邓栋、阮海明、林训先、聂志勇、黄幼平、马剑等 8 名自然人及上 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家机构(以下 简称“认购对象”)发行 7,640 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特此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认购对象及其 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承诺人:刘明忠、黄幼平、 聂志勇、王健、 艾 民、李少弘、 段 忠、梁金华、 马明芳、阮海明 韦玉奇、鄢玉珍、 林训先、马 剑 日期: 201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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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根据本合伙企业于 2014 年 8 月 4 日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陆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合伙 企业认购科陆电子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 500 万股股份。
全体合伙人(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最终投资人)对本 合伙企业的投资不存在结构化设计,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将任何合 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例如,合伙企业中有 A 级投资者 和 B 级投资者, A 级投资者享受固定收益,剩余收益由 B 级投资者享有等)。
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最终 投资人)将在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及时足额缴纳各自 认缴的出资,本合伙企业将根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500 万股股份,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企业自有资金。
本合伙企业承诺,如本合伙企业全体或部分合伙人(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最终投资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可能导致本合伙企业 资金不能足额认购科陆电子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 500 万股股份,届时资金差额部 分将全部由肖水龙及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认购本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 方式投入本合伙企业,从而确保本合伙企业有足额资金认购科陆电子本次拟非公 开发行的 500 万股股份。
特此承诺!
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负责人:肖水龙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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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承诺函
本合伙企业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之一,承诺如下:
一、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最近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所从事的业务与科陆 电子的业务不会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与科陆电子发生关 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程序,不会损 害科陆电子的利益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2014 年8 月5 日)前24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及本合 伙企业合伙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五、本合伙企业提供的或其将要提供的包括在中国证监会和/或深交所申报 文件中的所有关于本合伙企业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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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公司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2797625,自愿 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100 万,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2 日前缴足。
本公司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 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公司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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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公司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220000000193255,自 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50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2 日前缴足。
本公司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 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公司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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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肖水龙,身份证号码310110****97,自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 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3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4 日前缴足。
本人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陆 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肖水龙 201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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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陈晓铓,身份证号码440521****3X,自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 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2 日前缴足。
本人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陆 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陈晓铓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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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宋谷生,身份证号码142429****90,自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 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3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2 日前缴足。
本人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陆 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宋谷生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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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黄士荣,身份证号码330106****11,自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 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42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2 日前缴足。
本人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陆 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黄士荣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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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黄建国,身份证号码330106****30,自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 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2 日前缴足。
本人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陆 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黄建国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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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陈泳平,身份证号码440521****30,自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 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5 日前缴足。
本人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陆 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陈泳平
201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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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程中星,身份证号码420102****00,自愿出资深圳市创东方慈 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陆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出资额为14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该出资额已于2014 年11 月13 日前缴足。
本人与科陆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科陆 电子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本人的本次认购提供直接或者间接的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与深圳市创东方慈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在本次发行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所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 出合伙。
特此承诺。
承诺人:程中星
201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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