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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12, 2012
54177_rns_2012-12-12_923fa06f-0841-4433-97db-8ef45784149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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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我们就公司对 下属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电气”)提供担保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提供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银行 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 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盈 利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鉴于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 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且上海东自电气其他自然人股东包悦、高衍、夏卫 红、邓欢、徐岩、钟锦汉、冯云川、易群将一并与本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期限一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的降低了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拟为上海东自电气提供期限一年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银 行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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