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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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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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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16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深圳市科陆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陆电子”)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科陆新能电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能公司”)提供1,679万元的财务资助,该控股子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决定向四川新能公司提供1,679万元的借款,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出资 比例同等条件提供共621万元的借款,合计将为四川新能公司提供总额为2,300 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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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时间:自财务资助款项借出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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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用途:补充四川新能公司的流动资金,确保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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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5、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为四川新能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 总监聂志勇先生为四川新能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饶陆华先生及聂志勇先生均为此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 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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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 四川新能公司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3幢4层406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气设备、电力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 件并提供技术服务。
②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股权,其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如下:
| 股东 | 出资额(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科陆电子 | 1,460.00 万元 | 73.00% | 现金 |
| 郑 尧 | 167.20 万元 | 8.36% | 现金 |
| 李丽丽 | 100.00 万元 | 5.00% | 现金 |
| 刘尚勇 | 96.80 万元 | 4.84% | 现金 |
| 杨西全 | 88.00 万元 | 4.40% | 现金 |
| 文 毅 | 88.00 万元 | 4.40% | 现金 |
| 合 计 | 2,000.00 万元 | 100.00% |
公司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为四川新能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详情如下:
| 助,详情如下: | |||
|---|---|---|---|
| 股东 | 借款额(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借款方式 |
| 科陆电子 | 1,679.00 万元 | 73.00% | 现金 |
| 郑 尧 | 192.28 万元 | 8.36% | 现金 |
| 李丽丽 | 115.00 万元 | 5.00% | 现金 |
| 刘尚勇 | 111.32 万元 | 4.84% | 现金 |
| 杨西全 | 101.20 万元 | 4.40% | 现金 |
| 文 毅 | 101.20 万元 | 4.40% | 现金 |
| 合 计 | 2,300.00 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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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767,954.31元,总负 债518,833.86元,净资产15,249,120.45元;201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00 元,营业利润-5,623,488.31元,净利润-5,620,904.74元(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止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653,455.61元,总负债555,095.64 元,净资产10,098,359.97元;2011年上半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00元,营业利润 -682,744.85元,净利润-682,744.85元。
2、四川新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担的义务:
①四川新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②为进一步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川新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 将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对四川新能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四川新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补充四川新能公司的流动资金,确 保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四川新能公司的战略发展及提高公司整体核心 竞争力。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在四川新能公司担任董事长的职务,公司 董事兼财务总监聂志勇先生在四川新能公司担任董事的职务,已代表本公司对四 川新能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实施管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四川新能公 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将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同时,四川新能公司将按资金实际使 用天数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财务资助以外,公司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①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79万元人民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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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该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 稳健发展。
②四川新能公司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同时四川新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将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事 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④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679万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 自财务资助款项借出之日起三个月。
2、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科陆电子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科 陆电子及四川新能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已经科陆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不 会对科陆电子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同意科陆电子 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新能公司提供1,679万元的借款。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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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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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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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安证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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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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