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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Mar 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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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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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070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5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 11.00 元/股,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1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3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166 万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鹏所验〔2007〕第 010 号验资报 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07 年 2 月 27 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市科陆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南山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公司授权山西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山西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 以到浦发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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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业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山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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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山西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山西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山西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山西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