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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Oct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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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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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3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9 年10 月24 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 年10 月29 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其中董事王道海 先生、蔡赟东先生及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张文女士、盛宝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投 票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 2019 年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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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40)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并相应修订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二次行权/解锁已全部实施完毕, 2018 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止,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18.5574 万份,2.855 万份放弃行权,公司总股份由 1,408,163,573 股变更为 1,408,349,147 股,公司须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除外,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相应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中涉及的条款。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9 年 10 月)、《董事会议事 规则》( 2019 年 10 月)刊登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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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816.3573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834.9147 万元。 |
| 第十八 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816.3573万股, 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834.9147 万股, 均为普通股。 |
| 第二十 二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公 司股份的活动。 |
| 第二十 三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 四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 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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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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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 一条 |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 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 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应依法保障 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
| 第三十 九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及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 第四十 三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 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 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 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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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二)公司 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30%的;(三)股东以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 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对中小 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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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 七条 |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 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 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 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定,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 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 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 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但不得将法定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 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 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七十 六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第九十 五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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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
数的1/2。 | |
|---|---|---|
| 第一百 零六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本章程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 二十条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 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董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
| 第一百 四十五 条 |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拟发行上市 股票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 其它职责。 |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拟发行上 市股票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 的其它职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常履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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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 五十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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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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