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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4, 2017
54177_rns_2017-11-24_eafdedf4-bf81-42a5-a234-e310d4019ca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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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 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 风险。
4、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 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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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拟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6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建议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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