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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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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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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分别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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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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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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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 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险。
-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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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 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 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拟对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公司在新能 源车辆运营领域的产业布局,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和质量,并带动动力电池在储 能市场上的梯次利用市场,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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