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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LOU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Oct 24, 2013
54177_rns_2013-10-24_8411c786-7f68-4017-9f89-99fd26a73b4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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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2013年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本次《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 生产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鉴于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 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按个人持 股比例对本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保证,有效地降低了担保风险。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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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 陆洲智能、网络电表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忠 梁金华 李少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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